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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發展遲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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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前言 
    發展遲緩的定義是指未滿六歲的小孩在認知、動作、語言溝通、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等方面,與絕大部分同齡孩子相較,有明顯落後或異常的現象。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(WHO)的統計,發展遲緩兒童的發生率約為6-8%。

二、病因
    發展遲緩的原因非常多,無論是先天或後天的腦神經肌肉損傷,或心理社會環境等原因,都可能導致發展遲緩,其中常見的原因包括染色體異常、先天性畸形症候群、腦部發育異常,早產、缺血、缺氧、腦病變,以及心理社會環境因素,如:文化剝奪、忽視、虐待。

三、診斷與分類
    發展遲緩之認定需賴父母的觀察、發展史的收集、專業人員的評估以及適當的發展評量工具。若家長懷疑自己的孩子有發展遲緩的現象,可以利用全民健保的定期兒童健康檢查或預防接種時,帶去請小兒科醫師檢查,若身心發展篩檢有問題,可能需轉診至小兒神經科或復健科醫師進行進一步的評估和診斷。
  (一)發展遲緩包括:
    1.認知發展遲緩-指個人對事物、概念及邏輯、記憶、理解等,較同年齡兒童落後。
    2.生理(動作)發展遲緩-包括粗動作、精細動作及動作靈巧與協調度等。
    3.語言及溝通發展遲緩-包括說話、語言表達、語言理解等。
    4.社會情緒發展障礙-包括情緒失調及社會適應等,如:自閉症等。
    5.非特定性發展遲緩-包括視知覺、聽知覺及感覺統合等。

四、治療原則 
   從出生到六歲是大腦發育速度最快、可塑性最高的時期,對於發展遲緩兒童,如果經過及早的診斷及早期的療育,可以透過醫療、教育、福利等的介入,讓部分發展遲緩兒童減少未來形成障礙的可能性,或是減輕未來障礙的程度。尤其三歲前接受早期療育的效果,是三歲後的10倍,稱為遲緩兒的黃金療育期。故需家長及家庭的配合、參與,有效利用發展遲緩兒童社會資源,支持孩子的潛力發展,切勿錯失治療良機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周聖芸